在我国蒸汽胶管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中,并不是把所有的劳动资料都算做固定资产。现行办法规定,蒸汽胶管企业的全部劳动资料,按照使用年限和价值大小两个条件,划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大类价值在规定的限额以上(小型企业为200元,中型企业为500元,大型企业为800元)的劳动资料,列为固定资产,属于固定资金;不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的劳动资料,列为低值易耗品,归于流动资金,但企业的房屋,建筑物和主要生产设备。
1.非生产的固定资产。
2。未使用的固定资产。
3.不需用的固定资产
4.已经记入蒸汽胶管企业资产账的一切生产用或非生产用的土地。